【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系列】
很多人乐于向亲人朋友传授这样的 “投资经验” : 证券在当日收盘时涨停,表明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有较大可能继续上涨。 如果收盘时在涨停板价格上未成交的买入申报数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涨的概率越大,甚至会出现连续多日涨停的情况。部分投资者按照这类经验,花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追逐涨停板股票。但是,涨停板股票真的有稳定收益保障吗?
近期,证监会的处罚案例向我们揭示了违法主体利用投资者对涨停板股票的迷信心理,通过制造股价的涨停趋势,获得巨额收益的市场操纵手段。其主要步骤包括:
稳步建仓相关股票;
刻意将股价引导至接近或达到涨停;
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量、大额申报买入;
达到吸引其他投资者买入的目的后,趁机高位卖出获利。
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马 XX 和曹 XX 分别为 W 投资公司和 S 私募基金的负责人,W 投资公司和 S 私募基金共用办公地点。马 XX 和曹 XX 共同控制个人、信托账户共 38 个(以下简称“账户组”),合谋通过操纵 A 股票股价获利。
2016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12 日为账户组操纵 A 股票的拉抬建仓期。7 月 5 日至 8 日,股价相对平稳,账户组合计买入 A 股票 900.59 万股。 7 月 11 日,账户组开始制造涨停板走势: 14:03:18 至 14:06:13,拉抬股价至涨停后, 继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单,共申买 29 笔合计 600.93万股。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未成交的涨停价买入申报量达 574.86万股,占全市场未成交涨停价买入申报量的 51.73%。7 月 11 日股价走势详见下图:
7 月 12 日,账户组复制了 7 月 11 日的交易方式:14:29:13 至14:32:34,拉抬股价至涨停后,继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单,共申买 23笔合计 509.86 万股。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未成交的涨停价买入申报量达 393.63 万股,占全市场未成交涨停价买入申报量的 49.14%。与 7 月 11 日略有不同的是, 7 月 12 日账户组在拉抬过程中开始出货,当日净卖出 191.16 万股。7 月 12 日股价走势详见下图:
7 月 13 日、14 日,A 股票因交易异常波动实施停牌。7 月 15 日恢复交易当天,股价跌停,账户组当日卖出所持数量的 94.73%,持仓从 1043.85 万股减至 48.69 万股;7 月 18 日,账户组将股票全部出清,股价下跌 6.48%。2016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18 日短短 8 个交易日,该股走出了急速上涨下跌的走势,详见下图: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市场操纵行为,列举了四种操纵手段。本案例中,马 XX 和曹 XX 违反了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分别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和“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此案违法主体利用操纵手段 8 个交易日获利 2288 万元,最后被证监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 6865 万元。在 A 股票交易中,如果投资者跟风在 7 月 12 日或 15 日买入,则短时间内很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在跌停状态下,甚至没有机会止损。因此,投资者对于价格非理性变化的股票,要全面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等进行横向纵向比较,找到股票内在价值的依据,不要盲从追涨,也不要迷信涨停板,避免参与股票的市场过度炒作,形成良好的投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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